南華大學人文學院人間佛教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南華大學人文學院人間佛教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11385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籌備會議通過

民國113827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班會議通過

民國113107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會議通過

民國1131023日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一、南華大學人文學院人間佛教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因應本院課程及教學之需要,規劃及審議本班課程,依據南華大學課程發展準則及南華大學人文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設置本班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設置要點)

二、本會執掌事項如下:

()依照「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數位學習專班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及本專班所提送「數位學習專班申請計畫書」 擬定本專班開課時序表,包括畢業學分數、專業必修科目及學分數、專業選修學程科目及學分數。

()審議各科目授課大綱、核心能力權重。

()審議教師授課科目與專長符合度。

()審議本專班課程相關之事宜。

三、本會委員包括主任、本專班專任教師代表1名,學生代表1(籌備期間可免)、業界代表及校友代表各1名。業界代表及校友代表由班主任推薦校長選後聘任。主任為當然主席暨召集人,上述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本會議由主任召開,每學期至少一次。另可由本會組織成員一人以上發起, 以書面列舉議案向主席提出,並於兩內召開。

五、本會議以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由班主任視需要召開,或經班會議代表四分之一以上之書面提議後,於二內召開。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校外專家學者、產業界、校友列席參加。

七、本會校內委員為無給職;業界與校友代表出席會議得依照學校規定支付相關費用。

八、本會之決議事項,須依序提報院、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九、本設置要點經會議通過送院會議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