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南華大學辦理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要點第七條,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博士論文,不適用於本班。
三、本班每學期均接受指導教授申請、論文提綱審查和學位考試之申請,並請於規定日期內提出。
壹、指導教授申請
四、本班研究生於入學後第一學期起,得依「南華大學人文學院人間佛教數位學習在職專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流程」,提交指導教授同意書、論文題目專業領域相符性審核表、論文研撰計劃表,經本班班務會議通過後,得開始撰寫論文。
五、指導教授以本班之專、兼任教師為原則,如因專業指導需求,可邀非本班專、兼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或可邀校外教授或具專業技術人員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以上共同指導,惟需由本校一名專任教師擔任共同指導教授,以上等情形時,須經主任同意,並於學位考試時,須由本班專任教師一名擔任口試委員。
貳、論文題綱審查(論文初審)
六、本班研究生於指導教授同意書與論文題目專業領域相符性審核通過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得提交論文提綱審查申請。
七、論文提綱審查應聘請至少一位講評老師,進行公開發表與講評。論文題綱審查未通過者,應於當學期規定日期參加複審會議。論文提綱審查之申請以三次為限。
參、學位考試委員之組成
八、學位考試應組成學位考試委員會,除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外,另須至少兩位考試委員。學位考試委員(含指導教授)應至少包括一位本校教師,且至少三分之一(含)委員為校外教師。
九、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之資格認定基準,應對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二)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三)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四)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
前項第三款資格之認定基準,由本班會議審定之。
(一)具博士學位。
(二)近五年內曾發表相關領域之學術、專業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
前項第四款資格之認定基準,除對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外,首先應先確認研究領域是否屬於稀少性、特殊性之學科或或屬專業實務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本班班務會議審定之。
(一)具碩士學位並有三年以上與論文相關之工作經驗者且近五年 內曾發表相關領域之學術、專業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二篇以上,或取得國內外相關領域之發明專利,或具審稿制ISBN之專門學術研究著作者。
(二) 具專業技術人員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三年以上且近五年內曾發表相關領域之學術、專業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二篇以上,取得國內外相關領域之發明專利,或具 ISBN 之專門研究著作者。
(三)曾獲國內外政府部門或重要學術團體之獎項者。
肆、學位考試
十、本班研究生於論文提綱審查通過後之次一學期,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若因特殊需求,需經班務會議通過,得於同一學期辦理。
十一、本班研究生須檢附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學術倫理教育課程悉依本校「南華大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十二、本班研究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前應完成「論文比對系統」,且比對結果相似度百分比應符合規定。
十三、本施行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南華大學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及南華大學學位論文專業符合檢核機制辦理。
十四、本施行要點經班務會議通過,並經院務會議審議,送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